2026 年 7 月 30 日,行政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這次修法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它處理了一個存在多年的問題:
真正拿到財產的人不用繳,沒有拿到財產的繼承人,反而可能背上一大筆遺產稅。
這個問題,源自一件相當極端、卻真實發生的案件。
一名男子在死亡前一年,將市價近 3 億元的股票贈與配偶。男子過世後,配偶及婚生子女均拋棄繼承,最後由一名年僅 6 歲的非婚生女兒成為唯一繼承人。
問題來了。
依當時的遺產稅制度,被繼承人死亡前一定期間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仍可能被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於是,這名 6 歲的孩子明明沒有取得那筆近 3 億元的股票,最後卻必須面對高達 5,700 多萬元的遺產稅。
也因此,這起案件一度被外界稱為「大老婆條款」甚至「大老婆的復仇」。
⚖️ 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結果有問題。
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指出,相關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造成繼承人實際取得的遺產,甚至不足以負擔應納遺產稅的結果,與量能課稅原則有所牴觸,因此要求主管機關限期檢討修法。
而這一次的修法,就是重要的後續。
🔸第一個重大改變:誰拿到財產,誰就應該負擔相對應的稅。
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一定期間內,如果曾將財產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或父母等特定親屬,而該筆財產依法仍須併入遺產課稅,受贈人原則上應依其受贈財產所占比例負擔相應稅額。
簡單來說,就是讓「取得財產」與「負擔稅捐」重新回到比較合理的位置。
🔸第二個改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跟著調整。
這次修法同步處理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問題,讓生前贈與、配偶財產與遺產稅之間的關係更加合理。
這一點對於夫妻財產差距較大,或生前已經進行部分財產安排的家庭,尤其值得注意。
🔸第三個改變:遺產稅分期與繳納方式更有彈性。
原本遺產稅達一定金額才能申請分期的門檻,修法後將予以調整;另外,也增加利用遺產中存款繳納遺產稅的彈性,降低繼承人因意見不一致而卡在繳稅程序中的困境。
這次修法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遺產稅怎麼繳」,而是再次提醒大家:
遺產規劃不能只看財產最後要留給誰,還必須一起考慮贈與、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特留分與實際繼承安排。
很多家庭是在繼承發生之後,才第一次認真處理這些問題。但到了那個時候,能調整的空間往往已經非常有限。
尤其涉及高額資產、不動產、公司股權、生前贈與,或家庭成員及財產分布較複雜的情況,提早做好遺囑與財產傳承規劃,往往比事後處理爭議更重要。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遺囑撰擬、遺產規劃、遺產分割、特留分與應繼分爭議、生前贈與、遺產稅與贈與稅規劃、不動產及股權傳承、跨境繼承等法律服務,協助當事人從法律與實際家庭狀況出發,提前安排財產傳承。
本文係就公開資訊及相關法規所為一般性法律資訊分享,實際適用仍應依修法進度、正式公布施行內容及個案情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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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正式批准AI公司Anthropic以15億美元和解一起著作權集體訴訟。Anthropic開發的Claude被控使用大量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訓練AI,本案也成為AI、著作權與合理使用爭議的重要案件之一。
法院先前認為,Anthropic購買實體書後進行數位化並用於AI模型訓練,可能構成美國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Fair Use)」;但另一方面,從盜版來源取得數百萬本書籍,則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問題。
這也劃出一條非常重要的界線:
AI的使用目的可能合法,不代表取得訓練資料的方式也合法。
本案和解金額達15億美元,估計涉及約50萬本書籍,換算每本約3,000美元。對正在發展AI或導入AI技術的企業而言,真正需要注意的已經不只是「AI能不能使用這些資料」,更包括資料究竟從哪裡取得、是否具有授權,以及企業能否證明資料來源的合法性。
企業導入AI時,至少應注意訓練資料來源與授權、著作權與合理使用、跨境智慧財產權風險,以及與內容權利人間的授權與契約安排。
尤其台灣企業使用美國、歐盟或其他國家的著作權內容與AI服務時,可能同時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規範。美國法院對Fair Use的判斷,也不能直接等同於台灣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
AI帶來的機會很大,但資料來源、授權與智慧財產權風險,應該在技術與產品正式投入前就先處理。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由具備台灣與美國雙重律師資格的林柏均律師主持,並具上市科技公司法務長及企業內外部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智慧財產權、著作權、AI法律諮詢、AI訓練資料合規、授權契約、跨境技術合作及國際商務法律服務。
本文係就公開資訊之法律觀點分析,不構成個別案件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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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檢察制度迎來重大變革。
根據媒體報導,南韓政府推動檢察制度改革,核心方向包括調整既有檢察體系,並重新思考「偵查」與「起訴」權力應如何配置。對一般民眾而言,這看似只是政府組織改造,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真正值得注意的其實是: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力,應該如何被分配與制衡?
這也是刑事司法制度長期以來最重要的問題之一。
在刑事案件中,從犯罪事實調查、證據蒐集,到是否起訴進入法院,每一個階段都可能影響一個人的權利。當偵查與起訴權力高度集中時,效率可能提高,但權力制衡也會成為問題;反之,如果將不同權力交由不同機關負責,如何避免程序重複、權責不清,同樣是一項挑戰。
因此,南韓此次改革真正值得觀察的,不只是「檢察廳是否被廢除」,而是改革之後,誰負責調查?誰決定起訴?誰監督國家偵查權?
這些問題,其實與台灣也並不遙遠。
對真正涉及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往往不是等到法院開庭才尋求協助。從警詢、偵查、搜索扣押、證據蒐集、檢察官訊問,到最後是否起訴,每一個階段都可能影響後續案件方向。
尤其涉及企業經營、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詐欺、背信、公司治理或跨境案件時,刑事問題往往又與商業、公司甚至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交錯,更需要從案件一開始就完整判斷。
制度可以改變,但刑事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始終沒有改變:國家權力越強,程序保障就越重要。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刑事辯護、民刑事訴訟、企業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及跨境商務法律事務。針對涉及刑事偵查、警詢、檢察官偵訊、企業刑事風險或跨境案件,可依個案情況提供法律分析及訴訟策略。
本文係就公開新聞及法律制度所為一般性法律資訊分享,實際案件仍應依具體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個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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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法院新聞引起不少討論:有民眾在訴訟中提出大量疑問,法院在裁定中直接建議當事人,與其不斷詢問AI,不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看到這則新聞,我們其實很有感。
現在遇到法律問題,很多人的第一個動作已經不是打電話問律師,而是先問Google、ChatGPT或其他AI。這沒有什麼不好,AI確實可以幫助一般人快速理解法律名詞、整理資訊,甚至初步知道自己的問題可能涉及哪些法律。
但「知道法律」和「處理一個案件」,始終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 AI可以回答問題,但案件真正困難的地方,往往不是那個問題本身。
同樣一句話,在不同案件裡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同樣一份證據,什麼時候提出、怎麼提出、要證明什麼,也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結果。
真正進入訴訟後,律師需要看的不是單一問題,而是整個案件:事實怎麼發生、證據在哪裡、對方可能怎麼主張、法院現在關心什麼,以及下一步應該怎麼走。
這也是為什麼網路上查到很多答案,甚至AI已經幫你分析了一大篇,真正面對法院時,仍然可能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
法律服務真正的價值,不只是「告訴你法條寫什麼」,而是有人實際看過你的資料、聽懂你的問題,替你判斷風險,並且在需要的時候陪你走進法院,把事情處理下去。
AI會越來越進步,我們也相信科技會成為法律工作非常重要的工具。
但至少現階段,AI可以是很好的法律資訊助手,卻不能取代真正了解案件、承擔專業責任並站在法庭上替當事人處理問題的律師。
所以法院那句「找一個活的律師」,雖然聽起來有點幽默,其實說中了法律服務最核心的一件事——案件不是只有答案,還需要有人替你判斷。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民事、刑事、家事、勞動、教師權益、企業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及跨境商務等法律服務。面對複雜案件,我們重視的不只是回答當事人的問題,而是從案件資料、證據與程序出發,找出真正需要處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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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校要求教師自己簽「自願離職書」,真的只是單純辦理離職嗎?
實務上,私立學校教師遇到聘任爭議、減班、減課或學校希望終止聘任時,有時會被要求自行簽署自願離職文件。但**「自願離職」與「學校依法資遣」的法律效果並不相同**,一旦簽署,可能直接影響資遣費、失業給付及後續爭議時可以主張的權利。
🔥 被迫離職,不等於自願離職
如果實際情況是學校要求教師離開,卻要求教師簽署「自願離職書」,就必須特別注意。
教師一旦以自願離職方式離開,日後若發生爭議,學校可能主張離職是教師自己的決定。因此,在不了解文件法律效果以前,不宜因為學校表示「只是行政程序」就直接簽署。
🔥 私立學校教師的資遣規定,不能完全用一般勞工的方式理解
私立學校教師的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有其專門的教育法規與程序,與一般企業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情況並不完全相同。
依教師相關法規,學校要資遣教師,必須具有法定事由並依法定程序辦理。例如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減班,導致教師無法勝任原有教學工作;或因現職工作不適任、健康因素等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
換句話說,學校不能只是因為「不想續聘」或希望降低處理成本,就要求教師自行簽署自願離職書,取代原本應依法進行的程序。
🔥 收到自願離職書,先不要急著簽
教師在簽署離職、聘任終止、和解或其他文件前,應先確認自己的身分、聘約內容、學校提出的理由,以及簽署後是否會影響資遣費、失業給付或後續申訴與救濟權利。
尤其教師權益涉及《教師法》、私立學校相關規範及個別聘約內容,與一般勞資爭議的法律架構有所不同,處理方式也不能完全比照一般公司員工。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提供教師權益、私立學校教師聘任與資遣爭議、教師申訴及再申訴、性別平等教育事件、校園調查程序、行政救濟、職場霸凌及勞資爭議等法律服務。
若收到學校要求簽署的「自願離職書」、「終止聘約」或其他文件,建議先確認法律效果,再決定是否簽署。有時候簽下去的不是一張離職書,而是後續原本可以主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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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 林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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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這項修法牽動的不只是繼承制度,更直接影響許多人的遺囑、遺產分配與生前財產規劃。
🔥 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法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比例。過去即使立遺囑指定財產全部留給特定對象,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主張一定比例的特留分。
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就是單身無子女者以及部分頂客族夫妻。
例如,單身、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人,如果希望將財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伴侶、朋友或其他特定對象,未來在符合新法適用的情況下,財產安排將具有更大的自主空間。
但有一個地方非常容易誤會:
🔥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等於兄弟姊妹不再是法定繼承人。
民法的法定繼承順位並沒有因此全部改變。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立遺囑,在符合繼承順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因此,這次修法反而讓「有沒有一份有效的遺囑」變得更加重要。
過去曾經為了特留分而刻意保留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的人,也應重新檢視既有遺囑;而想將財產留給同居伴侶、朋友或其他非法定繼承人的人,更應事先透過遺囑明確安排。
同時也要注意,遺囑不是把自己的想法寫下來就一定有效。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等都有不同的法定要件,一旦形式不符,可能造成遺囑無效,最後仍回到法定繼承。
此外,遺產規劃也不應只看遺囑。遺產稅、生前贈與、保險規劃、不動產分配、夫妻財產以及繼承人的實際家庭關係,都可能影響最後結果。
這次民法修法給了個人更大的財產自主空間,但真正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財產,關鍵仍然在於:有沒有提早規劃,而且規劃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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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最困難的地方,往往不只有法律問題,更牽涉當事人的家庭、子女與長期累積的情緒。尤其在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會面交往等家事爭議中,案件正式判決前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此時「暫時處分」就可能成為保障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權益的重要制度。
暫時處分的目的,是在家事案件審理期間,依個案實際情況先作必要安排,避免在法院作成最終裁判前,當事人或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家事事件最難處理的,經常是當事人的情緒。聲請人落淚,相對人也落淚,但在法院審理期間能先透過適當的暫時處分穩定彼此狀態,讓當事人稍微安心,其實也是家事法律制度非常重要的價值。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保護令、遺產繼承及其他家事事件法律服務。家事案件除了爭取法律上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依每個家庭不同的情況,尋找最適合當事人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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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上路,職場霸凌防治、企業責任與內部法遵制度,也成為企業必須重新檢視的重要課題。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柏均律師受邀至新竹台元科技園區進行三小時專題演講,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重點、職場霸凌防治、企業雇主責任及內部法遵制度,向企業主管及人資人員解析新制下的法律風險與實務因應方式。
🔥 職場霸凌防治正式法制化
職場霸凌已不只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問題。雇主對於職場不法侵害,應建立預防、申訴、調查、處理及改善機制。事件發生後,企業是否即時介入、依法處理並留下完整紀錄,都可能影響後續法律責任。
🔥 企業與主管的職安責任提高
職業安全衛生並非只有人資或工安部門需要注意。若企業未建立適當制度,發生職業災害、職場霸凌或其他不法侵害事件時,企業及相關主管可能進一步面臨行政、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風險。
🔥 制度有沒有真正執行,才是關鍵
工作規則、職場霸凌防治辦法、申訴及調查流程、教育訓練紀錄與事件處理文件,都可能成為日後勞動檢查、勞資爭議或訴訟中的重要證據。
因此,企業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等爭議發生後再處理,而是提前檢視內部制度、主管責任分工及事件應變流程,確認公司的職場霸凌防治與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是否真正落實。
林柏均律師為台灣律師及美國紐約州律師,曾任上市科技公司法務長,長期處理企業法律顧問、勞動法令遵循、企業內部調查、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及跨境商務法律事務。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勞動法與職安法合規、職場霸凌事件調查、企業內部制度建置、教育訓練及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協助企業從事前預防到爭議處理,建立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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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安法 #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防治 #勞動法 #企業法遵 #企業法律顧問 #勞資爭議 #企業內訓 #台元科技園區 #新竹律師 #企業律師 #林柏均律師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 #WeiAndYang
企業最重要的技術被帶走,可能不只是營業秘密問題;一旦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境外使用,法律風險可能進一步升高。
2026年7月,一起涉及台積電智慧財產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檢方指控一名前副理涉嫌竊取高階奈米製程技術機密,並涉及境外人才招攬,依《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規定起訴。
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被告依法推定無罪,最終責任仍待法院判決;但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科技業及掌握核心技術的企業:營業秘密不是資料標示「機密」兩個字,就一定能受到完整保護。
🔥 第一道防線:企業必須證明有「合理保密措施」
依《營業秘密法》,受到保護的資訊除了必須具有秘密性及經濟價值外,企業本身也必須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包括資料分級、權限控管、保密協議(NDA)、離職員工權限回收、機密文件管理、資訊系統監控及教育訓練等,都是企業日後主張營業秘密受到侵害時的重要基礎。
🔥 第二道防線:技術外流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營業秘密遭竊取、洩漏或非法使用,不只是公司向員工求償的民事問題,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相關營業秘密具有境外使用目的,法律風險與刑責可能進一步提高。
因此,企業對於核心技術人員的在職權限、資料存取及離職程序,都應事先建立完整管理制度。
🔥 第三道防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涉及更高層級的國安規範
如果外流內容涉及依法認定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還可能進一步涉及《國家安全法》。半導體先進製程、特定資通訊、國防、航太等關鍵產業,在進行境外技術合作、共同研發、授權或人才交流時,更需要事前確認法律界線。
這起案件真正值得企業注意的,不只是「員工有沒有把資料帶走」,而是公司在事情發生以前,有沒有做好權限管理、異常存取監控、保密協議、離職管理及跨境技術合作的法律審查。
林柏均律師為台灣律師及美國紐約州律師,曾任上市科技公司法務長,具有企業端法務及跨境法律實務經驗,長期處理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企業法遵、競業限制、跨境技術合作及企業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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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上路,職場霸凌防治、企業責任與內部法遵制度,也成為企業必須重新檢視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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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場霸凌防治正式法制化
職場霸凌已不只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問題。雇主對於職場不法侵害,應建立預防、申訴、調查、處理及改善機制。事件發生後,企業是否即時介入、依法處理並留下完整紀錄,都可能影響後續法律責任。
🔥 企業與主管的職安責任提高
職業安全衛生並非只有人資或工安部門需要注意。若企業未建立適當制度,發生職業災害、職場霸凌或其他不法侵害事件時,企業及相關主管可能進一步面臨行政、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風險。
🔥 制度有沒有真正執行,才是關鍵
工作規則、職場霸凌防治辦法、申訴及調查流程、教育訓練紀錄與事件處理文件,都可能成為日後勞動檢查、勞資爭議或訴訟中的重要證據。
因此,企業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等爭議發生後再處理,而是提前檢視內部制度、主管責任分工及事件應變流程,確認公司的職場霸凌防治與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是否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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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bes Asia 近期盤點 50 大高齡醫療與創新醫藥企業,指出全球生技授權與跨國合作已成為產業發展的重要趨勢。大型藥廠與創新公司之間,常見以授權技術、共同開發與區域市場分工等方式,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在醫藥與生技領域的 Licensing 合作中,常見的法律議題包括:
第一,授權技術與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授權標的究竟是既有技術成果,還是未來研發可能產生的新技術?背景技術(background IP)與合作過程中新取得的技術(foreground IP)如何區分?雙方對改良技術與衍生成果(improvements)的權利分配是否有明確約定?這些都直接影響未來授權範圍與收益分配。
第二,授權地區與市場區隔。
在跨國合作案件中,授權常會以「區域」或「市場」區分,例如某一方取得亞洲市場權利,另一方取得歐美市場權利。合約中如何界定各自的獨占範圍、交叉銷售限制與競業禁止條款,是避免未來市場重疊與爭議的關鍵。
第三,授權金(Licensing Fee)、里程碑金(Milestone Payments)與權利金(Royalties)的計算方式。
授權金是否包含前期技術移轉費用與未來銷售提成?里程碑金如何與研發進度或監管審查節點(如 FDA、EMA 或各國主管機關核准)連動?權利金的基礎是「銷售額」、「毛利」或其他指標?這些財務條款的設計,往往需要結合法律與財務雙重專業。
第四,臨床試驗與監管責任的分配。
在醫藥合作案件中,臨床試驗與監管審查常會由不同團隊負責。合約中如何約定試驗設計、資料分享、風險分擔與不良反應通報義務,是確保合作順利進行與降低法律風險的重要一環。
身為同時具有醫療法、跨國商務與科技產業背景的律師,我在協助客戶處理 Licensing 合約時,會特別關注授權範圍、智慧財產權歸屬、監管責任與財務條款之間的整體平衡,確保合作關係在法律與商業上都具備長期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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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人生某個時間點,會遇到商業租約、店面承租或共享空間使用等法律問題。當租約條款設計不夠清楚,或是房東、承租人對權利義務理解不同時,爭議往往會在營業壓力最大、現金流最吃緊的時候集中爆發。
在商業租約中,常見的爭點包括:
- 租金與水電費、管理費的收取是否合法且合約有明確約定
- 承租人是否可以分租、轉租或與他人共享空間及設備
- 租期屆滿、提前終止或違約時,押金、裝潢與設備的處理方式
- 合約文字中「人潮不可預期」「營運風險自負」等免責條款的效力
- 租約約定的「營業範圍」與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一致
這些問題如果在簽約前未充分討論與書面化,往往會在爭議發生時,成為雙方對法律責任理解不一致的根源。
身為律師與商業法律顧問,我在實務上常見以下幾種情境:
- 承租人投入大量裝潢與設備成本,卻因租約約定不清,在營業初期即面臨搬遷或解約壓力
- 房東與承租人對「營業項目」是否符合合約約定有不同理解,導致房東主張違約解約
- 多人共同承租或合資經營時,未釐清各自的權利義務與出資比例,爭議發生後難以區分責任
在這些情況下,妥善設計商業租約與相關合約條款,不僅可以降低未來爭議風險,也能讓雙方在面對營運變化時,有更清楚的調整與談判空間。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以下相關服務:
- 商業租約與店面承租契約審閱與修訂
- 共享空間、聯合辦公與短期租用方案之法律風險評估
- 店面承租與不動產使用糾紛之爭議處理與訴訟代理
- 消費爭議、廣告與促銷活動相關法律顧問
本文章為公共議題之法律觀點分析,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須依具體事實與適用法規,由專業律師個別評估。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責律師 林柏均
台灣律師、美國律師,前上市公司法務長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weiandyang
Instagram:https://bit.ly/weiayang_ceo
1776 年 7 月 4 日獨立宣言正式發表後,美國在 250 年間透過憲法、判例與制度設計,逐步形塑出一套以「個人自由」與「權力分立」為核心的憲政架構。這套制度的關鍵,不在於它是否完美,而在於面對社會與科技快速變化時,仍持續透過司法審查與民主程序調整與修正。
在法律實務工作中,我經常看到憲政制度對個人權利保障的具體影響:從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到程序正義與公平審判,每一項抽象的憲法原則,最終都會落在一個個具體案件與當事人身上,成為能否避免國家權力濫用的最後防線。這也是為何憲法與制度設計,從來不只是教科書上的概念,而是每天都在發生的現實攻防。
身為律師與企業法務顧問,我特別關注憲政制度在新科技與跨境商務中的適用與挑戰。當生成式 AI、數位平台與跨國企業在全球運作時,傳統以「國家」為中心的法律架構,必須重新思考如何在保障人權與促進創新的同時,維持必要的監管與責任分配。美國憲政實務提供了一個長期運作的參考樣本,也提醒我們:制度的價值在於不斷修正,而非假定它已經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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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責律師 林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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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注 AI 法律責任、國際人道法、軍事科技法律與自主武器相關議題,結合跨境商務訴訟與科技產業實務經驗,持續關注軍事 AI 對法律制度的衝擊。
前陣子我參加了一場國際律師協會關於 AI 武器的法律研討會,其中教授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如果一個 AI 系統在戰場上誤判目標、造成平民傷亡,當下達攻擊命令的並非人類,而是系統本身的演算結果,指揮官與政府是否仍能依照傳統標準被認定對這個決策負責?還是責任會在技術與制度的縫隙中斷裂?
現行國際人道法(例如日內瓦公約體系)建立在一個基本前提之上:人類做出決策,人類承擔責任。指揮官責任原則(command responsibility)要求指揮官對部屬在戰場上的行為負責,包括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然而,當決策是由高速運算的 AI 系統在極短時間「自動」完成時,這套責任體系是否仍然足夠,成為國際法目前最棘手的問題之一。
AI 本身不是法律主體,不能被起訴、不能被定罪,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人類義務。真正可能被追究責任的,仍然是研發者、軍方、武器製造商、下達指令者與國家。難題在於:在高度複雜且多層分工的軍事 AI 系統中,我們如何清楚界定「誰」在「什麼情況下」應負責?
AI 在軍事應用中的三個技術風險:
第一,幻覺(hallucination)。生成式 AI 會以高度自信輸出錯誤資訊,在軍事場景中可能形成看似合理但完全錯誤的偵察報告,一次誤判就足以導致致命攻擊與重大傷亡。
第二,演算法偏誤(algorithmic bias)。模型若依賴偏頗的訓練資料,決策就可能系統性地偏向特定族群或地區,在軍事應用中可能使某些族群承受遠高於平均的風險與傷害。
第三,行為漂移(behavioral drift)。AI 模型在不同環境與壓力下使用時,可能展現與訓練階段完全不同的行為模式,導致原本預期的安全機制失效,系統在實戰場景中出現決策失控。
目前國際法的規範與監管仍處於起步階段。2023 年,部分國家推出負責任使用軍事領域 AI 的政治宣言(Political Declaration on Responsible Military Use of AI and Autonomy),2024 年起也開始討論應否禁止由自主系統發動核武攻擊。這些文件的共同核心在於:必須確保最終決策權仍掌握在人類手中,而不是完全交由自主武器系統處理。
然而,國際社會在多數關鍵問題上仍未形成具約束力的共識:當 AI 在戰場上誤殺平民時,國家在國際法上應負何種責任?研發與部署自主武器的企業,是否可能面臨跨國民事或刑事責任?是否需要全新國際條約正面規範自主武器,而不是僅以既有武器管制架構延伸適用?這些都仍在激烈辯論中。
對臺灣而言,軍事 AI 並非遙遠的理論議題,而是必須及早面對的現實風險。作為同時具有國際法、軍事法與科技產業背景的律師,我認為未來十年最重要的法律課題之一,就是在軍事與商業場域中,如何在「促進創新」與「確保人權與安全」之間找到合理平衡。
無論是軍事應用、國防科技或民間高階自主系統,法律都必須提前準備,建立清楚的責任分配與審查機制,才能避免在下一次技術飛躍之後,人類社會為缺乏規範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
本文章為公共議題之法律觀點分析,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個案應由專業律師針對具體事實與適用法規個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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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責律師 林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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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 日起,《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代表職場霸凌正式納入法律規範,企業防治義務也從管理責任提升為法定責任。若企業未依法建立防治制度,不僅可能衍生勞資爭議,更可能面臨行政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 450 萬元罰鍰。
重點一:什麼情況會構成職場霸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職場霸凌通常須符合三項要件:
* 利用職務、權勢或管理關係。
* 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 持續或重大侵害勞工人格、尊嚴或身心健康。
判斷的重點並非主管是否嚴格,而是是否已超出合理管理權的範圍。
重點二:一次行為,也可能成立職場霸凌
許多人認為職場霸凌必須長期、反覆發生,但新法明確指出,若一次行為造成重大人格羞辱、公開羞辱或嚴重精神傷害,即使只有一次,也可能成立職場霸凌。
重點三:不同規模企業,法定義務不同
未滿 10 人企業
應採取基本防治措施。
10 人以上企業
應建立申訴及調查機制。
30 人以上企業
除申訴制度外,還應建立完整的防治制度,包括防治政策、申訴流程、調查程序、教育訓練、保密機制、懲處改善及文件保存制度。
重點四:未履行防治義務,最高可罰 450 萬元
新法最大的改變,在於將企業防治責任正式法制化。若企業未依法建立制度、未妥善處理申訴案件或未依法調查改善,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 450 萬元。
重點五:文件紀錄,就是企業最好的法律保障
發生職場霸凌爭議時,真正具有證明力的通常不是口頭說明,而是完整的書面紀錄。建議企業保存教育訓練紀錄、防治辦法、申訴紀錄、調查報告、改善措施及相關會議紀錄,以降低法律風險。
企業現在最應該完成的三件事
一、重新檢視公司管理制度
盤點現有制度、工作規則及管理方式,確認是否符合新法規定。
二、建立合法申訴與調查制度
依企業規模建立完善的申訴管道、調查程序及保密機制。
三、完成主管及員工教育訓練
協助主管了解管理界線,讓員工理解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與救濟方式。
德威陽國際法律事務所可提供哪些協助?
* 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建置
* 勞動法遵制度規劃
*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設計
* 員工申訴及調查程序建立
* 勞資爭議處理
* 企業法律顧問
* 公司治理及內控制度規劃
* 教育訓練及法治宣導
* 跨國企業法遵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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